請假及缺曠資訊
查詢路徑 : 學生資訊服務⇒請假、缺曠(登入後左邊欄位)⇒線上請假系統
查詢路徑 : 學生資訊服務⇒請假、缺曠(登入後左邊欄位)⇒缺曠紀錄查詢
►學生請假注意事項
一、請假規定:學生請假,一律線上請假。學生應詳實填寫假單,隨時上網查詢並追蹤假單流程是否完成,請假手續未完成者,視同為未請假。
(一)病假:應先向導師報備,病癒返校3日內完成補辦請假,逾期不予辦理。請假2日以上者,應檢附繳費收據、診斷書或有關證明文件(如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函件)。
(二)事假:應事前辦理,請假2日以上者,應檢附家長(監護人)簽名函件或其它可資證明之文件。如臨時事故得先向導師報告取得同意後,事後3日內補辦請假,否則以曠課計算。
(三)公假:凡派出公務活動學生(含陪診就醫同學),而無法出席教學、集會及活動時,均需由派出單位出具證明文件並線上辦理學生請假手續。
(四)喪假:得檢具死亡証明書或訃聞,申請喪假;直系親屬喪故以1週假為原則,旁系親屬以1日假為原則,但得給予路程假。事後1週內應完成請假手續。
(五)婚假:本人結婚,得請婚假,期間以7日為限(含例假日)。申請婚假應事先請假並持結婚證書或結婚喜帖,以資證明。
(六)產假:含分娩假、流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假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。學生因懷孕或哺乳幼兒而核准之請假,其缺席不扣分。
二、學生請假核准權責:
(一)請假天數1日者:學生於請假系統完成申請(免附證明),由導師確認後,核定請假單。
(二)請假天數2至5日以內者:學生於請假系統完成申請(附證明),由導師確認,系(學程)主任核定。
(三)請假天數6至10日以內者:學生於請假系統完成申請(附證明),由導師確認,系(學程)主任審核,學院院長核定。
(四)請假天數11日以上者:學生於請假系統完成申請(附證明),由導師確認,系(學程)主任、學院院長、生輔組組長審核,學務長核定。
三、考試假與註冊假依教務處相關單位要點及本要點辦理。